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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度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填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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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度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填报

一、认真做好组织填报工作

2021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,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通过网上系统“河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系统”进行填报(网址:http://qyyfhnkjt.gov.cn/czbt/gly/adminlogin,以下简称加计扣除系统),不再接收企业纸质申请材料。加计扣除系统自2022年9月26日0点开通使用,10月26日24点关闭,关闭后不再接收任何企业上传材料。根据往年情况,最后时段登录企业过多易造成网络堵塞,不能顺利完成申报,请企业及早登录系统填报。

请各省辖市、济源示范区、各县(市、区)科技主管部门、税务局、省直管县(市)科技局、税务局尽快通知、组织相关企业填报2021年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,帮助企业按照加计扣除系统要求如实准确填报2021年度研发项目信息。所填信息应与向税务部门申报及企业留存备查的研发项目信息一致。各级科技、税务部门要畅通渠道,及时解答处理企业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。对重点企业可采取上门服务、专题辅导的形式,帮助企业按时完成填报工作。

二、建立部门联合会商机制

省、市、县(市、区)各级科技、税务部门要加强协作,强化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,建立科技计划项目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等相关信息反馈共享的长效机制,共同研究、协同推进解决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。定期召开联席会议,研究确定需要转请的异议项目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科技、税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会商机制,加强工作衔接,形成工作合力。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服务,以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讲,引导企业规范研发项目管理和费用归集,确保政策落实、落细、落地。

三、异议项目协同处理和项目转请

企业承担省部级(含)以上科研项目的,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,不再需要鉴定。对企业承担的地市级科研项目有异议的,税务机关与科技部门提前会商,对确有必要的,通过“河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系统”转请科技部门进行项目鉴定。优化现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后项目鉴定方式,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在企业申报加计扣除前,对企业没把握、难判断的存疑项目进行技术鉴定,有关鉴定结果应及时向同级税务机关通报。

四、依规按时完成研发项目转请工作

税务部门对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,应于11月7日前通过“河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系统”转请,逾期不再转请。各省辖市科技局或省直管县(市)科技部门于11月22日前通过原渠道将鉴定意见反馈税务部门。

企业对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,于12月5日前转省科技厅,省科技厅于12月15日前鉴定。

五、加强政策宣讲培训工作

科技、税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,共同做好宣传培训工作。科技部门重点做好加计扣除系统使用、研发项目填报、异议项目 鉴定等学习培训。税务部门重点做好“研发支出”辅助账汇总表填报、异议项目转请等学习培训。

请科技、税务部门及时了解收集企业使用中的问题,提出进一步完善优化的意见和建议,及时向省科技厅、省税务局反馈。